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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顺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店面招租公告

    信息发布者:yanfang8
    2016-11-29 12:43:09   转载

     根据《平顺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和《平顺县公用房屋集中统一管理办法》现对兴华街城中区原质监局20平米店面对外出租,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招租底价及方式
        本次招租底价为1万元/年/间,采用一次性密封投标、现场开标的方式。以出价最高者为本次中标者,如出现出价和原承租者同价格一样优先考虑原承租者。低于底价为无效。
        二、投标竞租条件及相关事项
        1、开标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元现金。未按规定缴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在开标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中标取得承租权者的保证金可抵缴租赁费。
        2、本次租赁期限为一年。
        3、中标者应在开标后五天内与甲方签订租赁协议。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租赁协议取消中标资格并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租赁费实行先付后用租赁费需一次性缴纳。
        5、参与投标竞租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投标竞租者投标时必须由本人参加不得委托。
        6、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12016时止。
        7、报名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一楼(县政府一楼)房产科。                                                           

    8、联系电话:平顺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电话:8922451  

    平顺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电话:892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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