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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平顺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yanfang8
    2016-11-30 12:31:51   转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平顺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平顺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平顺县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要求,我县2015年保障性住房工作即将进入申请环节,为确保这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依据我县201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人均住房水平,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2015年保障性住房申请准入条件,并向社会公布。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平顺县户籍或在平顺县政府驻地镇或其他建制镇办理了《居住证》的人员;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4、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8600元;5、其它规定条件。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县常住非农户口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优先三年以上;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0893.7元;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8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目前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及保障性住房(含集资建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的;5、其他规定条件。  (二)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在五年之内的;2、具有本县常住非农业户口;3、在本县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5、其它规定条件。(三)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本县居住证、临时居住证;2、在本县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达一年以上;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4、其它规定条件。三、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一)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县城镇非农业户籍满一年,满三年优先,且在县区实际居住,申请人有城镇低保证;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3、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须为正在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4、其他规定条件。(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本县城镇非农业户籍,且在县区实际居住,申请人有城镇低保证(连续享受低保两年以上)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3、其他规定条件。(三)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标准:按本县城镇人口计算,保障标准为人均13㎡,补贴标准为3元/人.月.㎡,即城镇每人每年补贴数=(13㎡-现人均住房面积)×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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