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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自市安委办了解到,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工商登记注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工作的十条意见》,针对基层在落实监管责任当中遇到的行业归属界定不清、注册地与生产经营活动地不一致、跨区经营等10种情形,分别制定了具体的处理办法,对全市14万户工商登记注册生产经营单位一一落实了监管单位和责任人,解决了“监管盲区、推诿扯皮”等问题,保障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覆盖,实现了“所有行业安全有部门管、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有人抓”。
《十条意见》在严格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必管”原则基础上,具体确定每个单位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或牵头监管部门,构建“行业部门牵头监管、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并建立起工商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实现动态管理。
同时,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全覆盖范围和重点,凡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部按照分级属地分级监管原则,落实行业(牵头)监管部门,做到无一遗漏,并进一步分清主次、突出重点,将监管重点放在企业与合作社上。目前,我市范围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共36305家、个体工商户102134家、合作组织10637个,已全部落实了具体监管单位和监管责任人。